階級社會的各種道德都是為特定的階級利益服務的,因而都具有特定的階級屬性和特征。道德與其他關聯一樣,既有發展的一麵,又有繼承的一麵。
道德主體藉助於對自然和社會規律的認識,藉助於對現實生活條件的認識,自願地認同社會道德規範,並結合個人的實際情況踐行道德規範,從而把被動的服從變為主動的律己,把外部的道德要求變為自己內在良好的自主行動。
換句話說,隻要是與他人無關亦未侵犯他人自由和利益的行為,不應該被認為是不道德的、邪惡的、可恥的,不應該受到任何暴力乾涉或輿論譴責。
道德有一定的共同性,指同一社會的不同階級,甚至不同社會的不同階級的道德之間,由於類似或相同的經濟條件、文化背景和民族心理而存在著某類相似或相同的特性。
在日本、越南、朝鮮、韓國等其他東亞地區,道德觀念和中國存在很大的共性,同能時也有一些差異。
這就需要通過社會輿論、風俗習慣、內心信念等特有形式,以自己的善惡標準去調節社會上人們的行為,指導和糾正人們的行為,使人與人之間、個人與社會之間關係臻於完善與和諧。
道德是催人奮進的引路人。它培養人們良好的道德意識、道德品質和道德行為,樹立正確的義務、榮譽、正義和幸福等觀念,使受教育者成為道德純潔、理想高尚的人。
環境道德是當代社會公德之一,它能教育人們應當以造福於而不貽禍於子孫後代的高度責任感,從社會的全域性利益和長遠利益出發,開發自然資源發展社會生產,維持生態平衡,積極治理和防止對自然環境的人為性的破壞,平衡人與自然之間的正常關係。
人類擬定道德原則的目的是調節利益關係,實現本階級(社會或團體)利益最大化。一切不侵犯他人自由的自由都應受到保護。
道德是公正的法官。道德評價是一種巨大的社會力量和人們內在的意誌力量。道德是人以善和惡來評價社會現象來把握現實世界的一種方式。
道德不僅調節人與人之間的關係,而且平衡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。它要求人們端正對自然的態度,調節自身的行為。
道德是社會矛盾的調節器。人生活在社會中總要和自己的同類發生這樣那樣的關係,因此,不可避免地要發生各種矛盾。
這條法則是自由主義者提出的檢驗一切道德規範的標準,不符合這條規則的道德就是不平等的、迫害弱者的奴隸道德。
東亞地區具有眾多相同的道德倫理。日本學者江上波夫說:“發展到兩宋後,新儒家文化更占上風,這段思想史的演變也決定並影響著‘東亞文化圈’,‘東亞文化圈’隨之變化就成為了現在東亞的‘儒家文化圈’。”
韓國學者金日坤在《儒教文化圈的秩序和經濟》一書中說:“儒學是日本、韓國最具優勢的傳統文化,至今仍作為秩序和原理而發展。儒家文化國家經濟發展的成功,是由於儒學倫理具有經濟發展的適應性。”
羅馬帝國的“道德”,是維護奴隸主貴族利益、欺騙和鎮壓奴隸的精神工具。古羅馬認為人類天生就被神分為統治者和被統治者,奴隸必須服從上帝的旨意,心甘情願的服從主人的命令。
道德是引導人們追求至善的良師。它教導人們認識自己,對家庭、對他人、對社會、對國家應負的責任和應儘的義務,教導人們正確地認識社會道德生活的規律和原則,從而正確地選擇自己的生活道路和規範自己行為。
奴隸主認為奴隸隻不過是一種“有生命的財產、會說話的工具”,否認奴隸有任何自由和權力。
民族性是一個民族區彆於其他民族的個性特征,包括民族的精神、氣質、心理、感情、性格、語言、風俗、習慣、趣味、理想、傳統,以及生活方式和理解事物的方式等諸多方麵。不同民族間道德的原則標準亦有所不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