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道規的眉頭一皺:“如果他們真的是凶悍難製,不死不休,又怎麼會放下武器投降呢?既然願降,就說明其仍然有怕死求生之心,隻要有這個,就有棄惡從善的可能,有些人跟我們為敵,是因為以前跟北府軍有仇,有些人跟我們為敵,則是因為桓楚滅亡後,過得不如從前,還有些人跟我們為敵,是因為覺得倒向桓謙更有機會,恐怕這第三種人,纔是最多的,無非是繼續進行投機罷了。”
檀道濟正色道:“道規哥說得對,肯定是第三種人最多,要不然也不會桓謙一來纔有大批的人投奔他。你說的第一種人,這次大多數是頑抗到底,寧死不降,給我們誅殺了,第二種和第三種人,纔是現在俘虜裡主要的。”
劉道規點了點頭:“留下他們的姓名,家鄉之類的紀錄,發給路費,把他們放了吧,桓謙已死,他們想要聚眾作亂,也冇什麼主心骨了,要是殺了這批人,恐怕後麵的各路賊人,也不會這麼容易投降了,後麵要打仗的地方還不少,我們馬上就要回江陵去迎擊更多的賊軍,我還是那句話,勝心中之賊,要比勝山中之賊更重要!”
檀祗歎了口氣:“可是我們現在的敵人還冇有完全消滅,桓謙雖然完蛋了,可是他帶來的羌賊還在,西邊的譙道福的蜀軍也是在白帝城對我們虎視耽耽,隨時可能加入攻打江陵,荊湘兩地趁亂而起的盜賊,匪類也不在少數。恐怕這些俘虜放了後,未必會回家鄉安份守已,最重要的是,魯宗之的動向不明,如果他是要與我們為敵,這些老兵舊卒,可就是招之則來,來之則戰的力量啊。”
劉道規的眉頭稍稍地皺了起來,顯然,他也陷入了思考,最後一段話也說中了他所擔心的地方,讓他要重新審視自己的這條命令了。
檀道濟沉聲道:“我理解道規哥的做法,要收服荊州的人心,軍心,就不能在這個時候大開殺戒,不然若是屠殺這些投降的軍士,隻怕之前那種大開城門,敵營焚書之類的善意,都會付之東流,但這些人實在也是有風險的,我以為,不如讓傅弘之派人把這些俘虜帶回梁州安置。”
“至少,在荊州安定之前,不要讓這些人有在荊州作亂的機會,梁州那裡孤懸於荊州的西北方,麵臨仇池的氐人,還有後秦和譙蜀的壓力,地貧人稀,兵不滿萬,這回肯讓傅弘之帶三千人馬來援,已經是儘了全力,反而自己的防守力量薄弱。”
“如果把這萬餘俘虜發往梁州,隻要監管得力,也可以讓他們暫時成為防衛梁州的力量,而把其家人控製在荊州,對其有所製約,他們想要再反,也要三思而後行。”
到彥之點了點頭:“道濟說的很有道理啊,這恐怕是最好的一個解決辦法了,傅弘之的三千兵馬這回也算是完成了任務,平定了桓謙,想必魯宗之也會有所忌憚,讓他帶著俘虜回去,和荊州也是個策應,我們可以接下來…………”
正說話間,隻聽外麵一陣急促的腳步聲傳來,伴隨著甲葉的撞擊之聲,顯然,是一員將校,而不是普通的斥候來報,四人都收住了嘴,同時看向了聲音的來處,隻見傅弘之滿麵都是煙火之色,卻是神色焦急,直向殿上奔了過來。
檀祗的眉頭一皺:“怎麼了,弘之,箱子燒完了嗎?”
傅弘之顧不上停步,直接就從檀祗的身邊奔了過去,直接衝著劉道規說道:“箱子和裡麵的信件全已經化為灰燼了,當著所有降卒的麵燒的,但這不是最關鍵的事,北門的斥候來報,魯,魯宗之的雍州兵馬,已經,已經到了城北十裡處了,說是,說是要見道規哥。”
這下所有人都臉色大變,檀道濟咬著牙,沉聲道:“這魯宗之早不來,晚不來,在這個時候帶兵前來,又不通知我們,他想乾什麼?”
到彥之追問道:“他帶了多少兵馬?既然是來援,為何不自己入城拜見道規哥,而是要道規哥這個職務在他之上的大州刺史去見他?”
傅弘之正色道:“他自稱帶了精兵一萬來援,斥候說,看起來都是裝備精良的大軍,還有至少一千的騎兵,從行軍佈陣到安營紮寨,個個訓練有素,現在他們在北門外十裡處安營紮寨,魯宗之說,本來是應援來攻打桓謙的,現在這枝江城的情況未知,他隻有親眼見到了道規哥,才能確認是我軍。”
劉道規淡然道:“這麼說來,如果我不親自走一趟,他會把我們當成敵軍,直接攻擊了,是不是?”
傅弘之的眼中光芒閃閃:“從他傳過來的話,可能是這個意思。道規哥,這魯宗之如此狂妄,甚至可以說反跡已明,我們現在兵力超過他,不如趁機將之打敗,以徹底解除北麵的威脅。”
檀祗搖了搖頭:“弘之,彆衝動,就算魯宗之有反心,但起碼也是留了個麵子,冇有直接開戰,也許,是在試探我們的虛實,也許,是跟桓謙勾結,但帶兵來時發現桓謙已經完蛋了,所以在想彆的辦法,我們隻要把桓謙和桓石綏的首級送給他,就可以表明現在的情況,也是按他說的那樣證明我們的身份,我想,做到這步,就足以讓他知難而退,帶兵回襄陽了。”
檀道濟笑道:“祗叔說得好啊,這辦法是最好的解決手段了,可以讓魯宗之不戰而退,隻要他先保持中立,就是我們的利事,等平定了妖賊之後,再跟他算舊賬不遲。”
到彥之正色道:“我願意親自帶著桓謙的首級去見姓魯的,他認識我,見我帶著桓謙的首級過去,不會不信,如果他識相,我就以一些牛酒犒勞,好言相對讓他回去,如果我冇回來,那就證明他是真的反了,大家到時候為我報仇,痛擊他的軍隊即可!”
劉道規突然說道:“不需要如此,我親自去見魯宗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