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公訴人宣讀公訴書的時候,全場鴉雀無聲。公訴書上的絕大部分內容,在場所有的人都耳熟能詳,關於案情,電視和報紙上都做了較為詳細的報道,但大家聽得仍然很認真。
在公訴人宣讀完公訴書中事實部分之後,觀眾席上突然傳來一些憤怒的聲音:
“簡直喪儘天良。”
“千刀萬剮都便宜了這個畜生。”
“竟然還有臉請律師。”
“這個律師也是一個混蛋。”
“律師瞎了眼睛唄。”
“這不能怪律師,律師就是乾這個的——律師也是要吃飯的。”
因為現場非常安靜,幾個人脫口而出的幾句話,聽起來是那樣的清晰。
李老先生眼睛像閃關燈一樣眨個不停,張童林的臉上紅一陣白一陣。這種情況,張律師可能不曾經曆過,說實話,接這種案子,是需要一些勇氣和膽量的。
馬文靜則低聲哽咽。
在法槌敲了三下之後,會堂才安靜下來。
接下來是公訴人陳述意見。
關於案情的部分,筆者不再贅述,筆者隻將公訴書最後一段內容(陳述意見部分)交代一下:“審判長,凶手李冬庭對自己殺害劉曉雨老師一家三口,謀財害命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,犯罪事實清楚,犯罪證據確鑿,情節特彆嚴重,實屬罪大惡極。公訴人最後強調三點:第一,李冬庭殺害自己的同事——已經退休在家的劉曉雨老師,殺害自己的學生(本案中的死者陳啟迪就是李冬庭的學生),手段極其殘忍,簡直到了喪心病狂,令人髮指的地步;第二,李冬庭在實施犯罪之前,思路清晰,謀劃周密,環環相扣,在作案之前,凶手對劉老師家的生活習慣,劉老師家所處的環境,天氣,包括劉老師的性格和陳啟明和陳啟迪姐妹倆放學的時間都瞭然於心。第三,李冬庭在離開犯罪現場之前,對有可能留下的犯罪痕跡——指紋和鞋印進行了認真的處理,這說明李冬庭具有很強的反偵察能力,凶手在進入犯罪現場和離開犯罪現場的時候,都以一件黃顏色的雨衣遮擋自己的麵孔,以上事實充分說明,李冬庭謀財害命,動機明確,準備充分,思維縝密,作案時有條不紊。從容不迫,消滅犯罪痕跡時從容不迫。
基於以上的陳述,公訴人請求法庭依法判處李冬庭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生,唯其這樣,才能使死者的魂魄得以安息,使生者的心靈得以告慰,才能伸張社會正義,才能維護法律的尊嚴。”
當公訴人宣讀完公訴書以後,全場鴉雀無聲,不知是誰鼓了幾下掌,一下子帶動很多人鼓掌,最後,觀眾席上所有人都鼓掌了。
李老先生和錢重為則是表情木然,一臉灰暗。
張童林似乎感覺到了什麼,他的臉色突然陰沉起來,大概是鏡片模糊的比較厲害,張童林不停擦拭鏡片。
公訴書中陳述意見部分為接下來的法庭辯論做了充分而有力的鋪墊。“李冬庭在實施犯罪之前,思路清晰,謀劃周密,環環相扣。”;“動機明確,準備充分,思維縝密,作案時有條不紊;消滅犯罪痕跡時從容不迫也。”的結論從根本上否定了張童林為李冬庭做無罪——或者輕罪辯護的所有論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