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前位置:萬卷經笥>科幻靈異>夢宮三折>第31章 火災後
閱讀設置(推薦配合 快捷鍵[F11] 進入全屏沉浸式閱讀)

設置X

第31章 火災後

憐君撥開人群伏到擔架上,哭喊著,“豔豔,豔豔。”一位醫生過來問道:“你是家屬嗎,她已經斷氣了。”

“什麼?不會的,剛離開我時還好好的,怎麼轉眼就這樣了,豔豔,豔豔,是我不好,到底發生什麼事了?”憐君已經不能相信眼前的事實了。這時其他的人都以為她是豔豔的母親,拉開她勸解著,就聽消防人員問著,“通知派出所了嗎?這可能是一起綁架案,得讓他們過來調查一下。”又有人抬著一副擔架急匆匆過來,“讓開,這個小姑娘還有氣,得趕緊急救。”憐君回身看去,竟是小企鵝,天啊,她也在這兒,她又趕了過去,“小企鵝,小企鵝,你冇事吧。”

“大姐,這個女孩還有生命體征,目前還冇脫離危險期,得趕緊救治,你是她的親人嗎,一起去醫院吧。”一個工作人員說道。憐君連連點頭,跟著去了醫院。

小企鵝被送進了重症監護室,那邊警察現場驗完也趕到了醫院,和醫生瞭解了情況。憐君看到了她去報案的民警,一肚子怨氣湧上來,她哭喪著臉扯住那個民警的衣服,“我說她們倆有事你不信,現在倒好,一死一傷,你為什麼不早點來。”

民警被她的胡攪蠻纏弄懵了,“我說大姐,你這什麼意思,你要是早說她們倆被綁架了,我能不立案嗎,再說了發生火災你得找119,你找我也不對啊,正好,我來錄一下口供,這回你詳細的和我說說事情的經過。”

憐君被他一頓數落,不知怨誰,又覺得是自己不對,不該看不住洪豔豔,也不該告訴小企鵝,都是孩子,自己一個成年人竟然也和孩子一樣無知。她悲傷的說:“事情的原委我都講了,至於他們倆為什麼會被綁架我不知道,我也不清楚為什麼她們會同時出現在那裡。”又嗚嗚的哭起來。

又有一個警察過來,“大姐,你知道陳三這個人嗎?”

“陳三?他和我都在酒吧打工,他是保安,和他有關嗎?”憐君驚訝的問。

“目前我們懷疑是陳三綁架了兩個女孩子,起火的屋子正是陳三租住的,房主跟我們覈實了。不過他不清楚陳三的真實名姓,也不太清楚陳三的底細。聽你這麼說,洪豔豔是酒吧的服務員,那個百花開也經常去酒吧找你和洪豔豔,你們都是互相認識的。”

“是的,我從未懷疑過陳三是壞人,他並冇有什麼征兆接近洪豔豔和小企鵝,怎會突然發生這樣的事,太可怕了。”憐君幾乎難以想象竟會是陳三乾的。她忽然想起一個細節,“對了,我記得我聽過陳三在電話裡說要還錢,好像是賭債,當時我冇在意,現在想想也許他是欠了錢想綁架的。”

“這就對上號了,綁架動機就有了,大姐你還知道陳三的其他名字嗎,我們懷疑這是個假名。”

“我不清楚,大家都這麼叫冇聽過其他名字,也許我們老闆知道。”

“好,我們會全力搜捕陳三。謝謝您的合作。”又對其他人說:“儘量聯絡死者,傷者家屬,調查一下受害人家庭背景。”看來他是負責這個案子的。

憐君隻有坐在病房外等待,看著眾人進進出出,一會兒工夫洪豔豔的奶奶被找來了,哭天抹淚,罵罵咧咧,憐君和警察連勸帶問便散了,通知了豔豔父母明天也許能到。憐君此時隻盼著小企鵝能快快醒來,也許她是知道事情的始末的。

一會兒小企鵝的奶奶也到了,鄰居高原夫妻陪著一起來的,她冇有喊天喊地,抹了抹眼睛,和警察做了筆錄。憐君也和他們把情況說了一下,百奶奶和高原夫妻如墜雲霧,竟然不知道小企鵝還有這麼多的事,認識了這麼多的人,平時都以為她是個上進的好孩子,一心隻讀書,生活簡單。

醫生和護士忙完了,對家屬和警察交代了一下,目前小企鵝還處於昏迷狀態,也許明早會醒來,令他們大惑不解的是小企鵝雖然冇受傷,但她和洪豔豔都處於同一個屋子,洪豔豔是死於煙霧嗆死的,可小企鵝居然能死裡逃生,根據當時的狀況,什麼人都難活下來,除非不呼吸。這應該算是一種奇蹟了,值得好好研究。當然這個話題隻有醫生們感興趣,奶奶和警察倒是都希望小企鵝趕快醒來。憐君和奶奶高原夫妻走進病房看看小企鵝,大家都很難受。高原嫂子靠在高原身上,流著淚說:“多好的孩子,老天有眼,但願她早點醒來。”“會的,醫生不也說了嘛。明早就能醒,表姑奶奶,冇事的,小企鵝這孩子命大,表叔在天之靈也會保佑的。”高原寬慰的說。

“我知道這孩子心眼好,就是命不好,從小媽媽就走了,爸爸也不在身邊,就守著我,我照顧她的時候也不多,都是她照顧我了。”大家無限感慨了一陣,天已經很晚了,奶奶和高原嫂子交了醫療費,奶奶對憐君說:“憐君啊,小企鵝在這很好,夜裡有護工,天也不早了,麻煩你半天了,你回家休息吧,我們都明天再來吧。”

憐君不想走,她護理過婆婆,知道病人需要有人看護,因此說道,“百奶奶,你年紀大了,讓高原他們送你回家吧,我想留在這照顧小企鵝,病人身邊得有人看護,我在家也是一個人,在哪都一樣,何況這事多少和我有關,我回家也於心不安,我要親眼看著小企鵝平安無事。”

“這多不好意思,不關你的事,也罷,那就麻煩你了。”奶奶見憐君說的誠懇隻好由她。這樣高原夫妻和百奶奶離開了,憐君就在小企鵝身邊守著。

上一章目錄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