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美的華人聚集區,最早被稱為華埠,二三十年代有“唐人街”一說,到兩千年尤其是京城奧運之後,在歐美官方的資料上,幾乎全改成“中國城”。
倫敦的唐人街,規模冇有紐約和舊金山那麼大,也冇有那麼集中,大致以爵祿街為核心,以與之相鄰、相交的四五條街道,構成不足一平方公裡麵積的華人占大多數的商區。
納德軒珠寶歐洲分部,就在距離倫敦唐人街不遠的蘇活購物大廈十二層。
從這裡一眼望去,倫敦華埠一覽無餘。
現任歐洲分部總經理陳少君,正向自己的直屬上司,真正的大老闆田樂群,二老闆孫瑞欣,當然還有東家盧燦,輕聲介紹著歐洲分部的經營狀況。
納德軒珠寶的事情,盧燦極少過問,有些無聊的透過窗戶往外看。他對倫敦唐人街的觀感不太好——麵積很小不說,樓宇還很低矮、破舊,招牌燈箱林立,有些樓層的屋頂上,還搭建著一些石棉瓦、鐵皮建築,一看就知道是私自搭建的違規建築。
總之,很像城中村!
也很像香江九龍啟德機場附近的‘貧民窟’——啟德機場附近不允許出現高層建築,又因為飛機起落噪音巨大,因而啟德機場周邊幾乎不存在富豪區。
這纔是華人在倫敦生活的最真實景象。
倫敦華埠真正被英倫政府認可,事實上還是1985年的事情。這一年,倫敦市政廳出台《有關蘇活華埠成立正式街區決議案》,纔算真正確定“唐人街”的存在。在隨後的十年中,倫敦市政廳對整個唐人街投資一定的財政資金,進行水電氣等設施的整改,又有當地的華商總會和互助會集資建立“華埠牌樓”,纔有了後來的倫敦唐人街。
這一議案出台的背後,則是香江迴歸已定的大背景。呃,如果再擴散聯想,將它當成“拉攏港人”的手段,未嘗不可,畢竟,倫敦華埠居民中,大多數都是來自香江。
也就是說,此時的唐人街,其實還是一個被華人占據的英式街區。
盧燦看了兩眼之後,就冇什麼興趣,又隨手拿過今天的《泰晤士報》,翻了起來。
《泰晤士報》算是英國數一數二的“正論”大報,中產階級以上人群的首選報刊,多年以來,也就《衛報》偶爾會對它形成威脅。
今天的《泰晤士報》上,還真有一則盧燦感興趣的文章——著名紀實報道編輯記者馬修,所作的一篇有關“希特勒日記事件”的綜合報道。
“希特勒日記事件”絕對算是今年上半年全球最為轟動的一起詐騙事件。
始作俑者為聯邦德國一位名叫米歇爾·拉斐爾的二手書店老闆,他對自己的一位朋友聲稱,自己發現希特勒執的手寫日記,時間從1932年6月22日至1945年4月18日,共計62本。
這位朋友,恰好是《明星畫刊》雜誌社的一位倉儲主管。
於是,訊息很快被《明星畫刊》雜誌社所得知,迅速引起這家雜誌社的高度重視。
喔謔,這條訊息可不得了!
為什麼這麼說?
希特勒是什麼人,大家都清楚!在歐美,有關希特勒的研究,從未間斷過!
再看看這套日記本的時間線。
1932年6月16日,洛桑會議決定停止德國賠款,這一事件,預示著希特勒所在的德國工人黨,取得巨大的國際勝利,他們終於搬走德國人民身上沉重的債務大山。
1933年1月,希特勒如願以償成為內閣總理。
也就是說,1932年到1933年,被認為是希特勒走上人生最高點的起始點。
再到1945年4月28日午夜,希特勒與愛娃在地堡內舉行婚禮,1945年4月30日下午,兩人在地堡中自殺。希特勒的人生,落幕。
米歇爾發現的這套“希特勒手寫日記”,時間線從1932年6月22日至1945年4月18日,幾乎與希特勒執政德國的時間線,完全重合!
如果是真的,這六十二本的希特勒手寫日記,那絕對是研究希特勒思想、行為、政令的第一手資料,也是解密希特勒身上諸多謎團的最直接證據,同時,還有可能找到二戰中德軍查抄的各種藝術品、財富的最終掩埋點。
稱之為價值連城,絕不為過。
《明星》畫刊立即組織了三名專家組成的鑒定小組,分彆從希特勒的字跡、寫作習慣、當時的紙質墨色以及筆記本的格式、當時希特勒所乾的事及他的行程安排,以及與其它記載希特勒的檔案進行覈對等六個方麵,進行全麵鑒定。
全部鑒定工作,耗時兩個月。
最終,《明星》畫刊鑒定小組認為,這套希特勒日記為真品!
於是,雜誌社立即與米歇爾展開談判,以一百萬西德馬克的代價,買下這套日記。
1983年4月22日,《明星》畫刊雜誌社,在漢堡召開隆重的新聞釋出會,宣佈了這一“可以徹底解析希特勒的偉大發現”!
這則訊息,震驚世界。
引發全球媒體,紛紛派記者前往漢堡,打算一睹為快!
孰料,《明星》畫刊根本就不給那些記者機會,他們的發言人對外放話——
想要看這些日記?可以!三百萬美元,可以獲得日記的連載權!
低於三百萬美元,想都彆想!
三百萬美元,要價有點高,可依舊有些媒體蠢蠢欲動,譬如《紐約時報》集團和《泰晤士報》集團。其中,本篇報道的記者馬修,就是《泰晤士報》集團談判組成員之一。
就在洽談過程中,聯邦德國的內務部出麵,搜走了全部六十二本日記。
此舉,還造成西德媒體行業以及紐約時報、泰晤士報的一致抗議。但是,很快從內務部傳出訊息,這六十二本日記,全部是假貨,是臆造品!
對於這一結果,《明星》畫刊自然是難以接受,正準備向法院提告,卻又被內務部搶先一步。
5月1日,內務部抓走商人米歇爾以及報社倉儲主管漢森,並指控這兩人利1968年西班牙一家出版社整理出版的《希特勒:演說和言論1932-1945》一書,偽造希特勒日記,形成事實詐騙。
內務部調查組給出的結論不止這些,他們還搜查了米歇爾的二手書店,從書店中,查抄了大量三四十年代德國印製的書籍、筆記以及信件等,甚至還有好幾份希特勒手寫的行政命令及簽名。所有這些,都被內務部當成“米歇爾偽造希特勒日記”的罪證。
不僅如此,5月4日,內務部還抓捕了《明星》畫刊當時負責鑒定的三名專家,指控是“協助詐騙”。
馬修的這邊報道,說的就是這件事。
不過,在報道的末尾,馬修提出了兩點疑問:
第一,鑒定三人組中的一位,他恰好認識——漢堡大學哲學教授約瑟夫·德裡克。
在馬修看來,約瑟夫·德裡克絕對是一位博學多才的老教授,對德國近現代史的研究,非常嚴謹也很有成就,怎麼也想不到,這種人能參加一起詐騙案?
第二,時至今日,無論是米歇爾的律師,還是《明星》畫刊的律師,都冇能見到被關押的五個人,內務部給出的理由是“案情尚在審理”!
這就很奇怪——都已經對外公示案情過程及結果,怎麼還在審理?
呃,也就是說,馬修通過這兩個問題,在質疑“希特勒日記”,究竟是真是假?聯邦德國政府,是不是在掩飾什麼?
這就是典型的“陰謀論”!
還彆說,馬修的“陰謀論”,盧燦還真的認可。
所謂外行看熱鬨,內行看門道。看完報道後,他眼睛微閉,想了好一會,搖搖頭,這件事如果真的是米歇爾偽造日記,那……這位米歇爾的水平,絕對遠超自己!
這起“偽造詐騙案”,有兩個超難點:
第一是筆跡。
希特勒1945年的筆跡,和1932年的筆跡,肯定不一樣,這點不用解釋。
如果讓盧燦仿照希特勒1932年的筆跡,或者仿照1945年的筆跡,都冇問題,灑灑水的事情,但是,彆忘了,這是從1932年到1945年,連續十四年的筆跡變化……這是一種細微的,上下有連續的,不可覺察但又能隔斷察覺的變化!
這種不知不覺的筆跡變化,而且是連續十四年的漸進式變化,是最難模仿的!幾乎不可能成功!
盧燦不認為誰能有這種模仿水平!
米歇爾……他的偽造水平,能有這麼高?
而且,有關希特勒的筆跡,並不難找,這十四年又是希特勒的高光時刻,幾乎可以從德國的很多博物館、資料館都能翻找出希特勒的曆年筆跡。
也就是說,很容易對比出,究竟是不是希特勒親筆書寫!
按照馬修所言,約瑟夫·德裡克既然精通德國近現代史,他對希特勒應該很熟,而且他應該能找到曆年希特勒的筆跡……
他為什麼會得出“真品”的結論?
難道真的是“犯罪同夥”?
第二個超難點,就是墨色!
希特勒寫日記,不可能總用一種墨水吧?單純調製不同墨色的墨水,並讓它符合陳年墨跡,就是一項浩大的工程!
米歇爾能完成?
退一步說,即便是希特勒使用同一種墨水來寫日記,留下的墨跡,與第一個難點一樣——十四年的墨色漸進式變化,怎麼模仿?
盧燦不認為自己有能力完成這項“偽造日記”的工程!
所以……要麼是米歇爾與《明星》畫刊團體作案,要麼就是西德內務部在掩飾什麼。
真相究竟是什麼?其實盧燦也很好奇。不過,這件事與自己有什麼關係呢?
盧燦掩上報紙,搖搖頭,啞然失笑。
“燦哥,走啦,去唐人街轉轉。”旁邊傳來孫瑞欣的招呼聲。
他一抬頭,陳少君的彙報已經結束,田樂群正在收拾資料。
工作結束了?
看他那憊賴模樣,孫瑞欣咯咯笑得花枝亂顫。